第七十七章哈斯塔:我这个人一向不喜欢吃软饭(2 / 2)

这才有了这一笔闲钱。”

“哈哈,打算什么时候宴请我?”

“搬新家的时候。”

哈斯塔将自己最近要搬到皇后区的事情说了出来。

“国王大道3号街,我记得你们原先住址是在1号街那边吧?”

“嗯,那里的房子可不是一次协助警方破案能够换到。”

“那栋豪宅的地契目前应该在霍尔伯爵手中。”

“??”

哈斯塔微怔一下,霍尔伯爵那种大贵族也会跟伏尔泰进行赌博?

不怕影响自己的名声吗?

格雷克看出哈斯塔的心思,笑着解释道:“霍尔伯爵是从其他贵族手里面买下那栋豪宅,放着让它升值,这只是一起正常的投资。”

哈斯塔释然,好奇问道:“那栋房子大概需要多少金镑?”

格雷克伸出一根手指,“10万金镑起步。”

“……”

哈斯塔一下子就没有买回这栋祖宅的想法。

那可是10万金镑啊,他不知道要攒多久才能积攒这么多钱。

除非他出去烧杀抢掠一番,不然是很难凭借自己的努力赚到这一笔钱。

“不用那么着急,你还年轻。”

格雷克想了一下又压低声音道:“如果你能娶到奥黛丽小姐,我想霍尔伯爵是不介意将那栋豪宅当成礼物送给你。”

“……”

哈斯塔轻咳一声道:“格雷克你知道的,我这个人一向不喜欢吃软饭。”

“哈斯塔,奥黛丽小姐可是我们贝克兰德最耀眼的明珠,你真的就不动心?”

“……”

哈斯塔不想继续跟格雷克探讨这个问题,转而说起自己打算在希尔斯顿区开一间律师所的事情。

对于这件事,格雷克表现得很大方,说是早已经帮他在希尔斯顿区物色好一间律师所,只需要律师到位,就可以马上开张。

啧,有一位有钱有势的朋友真是好啊。

哈斯塔看了时间,邀请道:“时间不早了,一起出去吃个饭吧。”

“我可不想一下子就将你吃穷了。”

“嗯,有道理,那我就一个人去吃午餐了。”

“……你这样会失去我这个朋友的。”

“因为这点事情就失去的朋友,也就不算真正的朋友。”

格雷克笑了起来,让哈斯塔在前面带路,准备好好吃一顿。

……

午餐结束后,哈斯塔前往贝克兰德大学,在图书馆处借了两本言语类的书籍。

一本是古赫密斯语,一本是巨人语,都是贝克兰德大学一些老教授们倾注心血的作品。

看了下时间,距离佛伦讲师下课还有一段时间,哈斯塔就待在图书馆里面安静看书。

临近下午五点,佛伦讲师才结束授课。

两人结伴前往餐厅,当哈斯塔提及要在希尔斯顿区新开一间律师所时,佛伦讲师眼中满是羡慕之色。

在刚从贝克兰德大学毕业时,他也曾想在希尔斯顿区,这个贝克兰德最繁华的商业区开一间律师所。

可所需要的费用实在太高,而且光有钱还不够,还需要有人脉,法院那边可不会随便允许一个普通律师在这种地方开设律师所。

哈斯塔摊手道:“没办法,我那位朋友很擅长钞能力。”

佛伦讲师凑近一点道:“我们两个不也是朋友吗?”

“咳,我想你是太高估我的财政情况了。”

真要算目前可用资金,佛伦讲师绝对比他还要有钱。

佛伦讲师可是身兼数职,贝克兰德大学的讲师、自己开律师所、还在其他两间律师所挂名、起码是五家公司的法律顾问。

一年的收入,就算没有10000金镑,也肯定有5000金镑往上。

两人又谈了一会儿,最后佛伦讲师表示他可以为新开的律师所找来两位合适的律师,加上他与哈斯塔,那就有四位律师。

足以渡过律师所的前期阶段。

啧,这就是人脉的可怕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