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百七十九章 王法陛下的意志就是大明最大的王法(2 / 5)

明旨为谋大逆,若不治罪,朝廷威严何在?”

群臣开始讨论该不该杀。

殷正茂在两广因为缺少粮饷,广摊派,把名单上的权豪缙绅一划拉,直接核算,不给就拆门,还不给就搬床,方式和方法虽然不温和,但两广缙绅权豪,的的确确提供了粮饷助军荡寇平倭。

在讨论中,万士和往前探了探身子说道:“礼部经查,两家并无三品以上官员,不在八议之列。”

朝堂风向标万士和的这个风向,代表着讨论的风向已经彻底倒向了杀的方向转变了。

“大司寇和大宗伯,是不是太激进了些?”朱翊钧的倾向很奇怪,他觉得王崇古有些激进了。

王崇古稍微愣了下说道:“陛下,大明会典未曾修纂完成,这刑名混乱,臣这司寇也刚做没多久,对刑名不熟悉,还请陛下朱笔御断。”

当大明律和大明皇帝的意见产生了分歧的时候,以大明皇帝的意见为准。

王崇古从来不认为大明存在法律这种东西,这也是他对张居正重用循吏不认同的分歧源头之一,守法循理的官吏,大明哪有什么律法?

他这个思路是逻辑自洽而且非常合理的。

从身份上讲,君子,治人者也;小人,被治者也;

大明的律法小民们压根就不懂,也不知道律法在哪里,在遇到了事儿的时候,第一时间是托庇于权豪,请权豪为自己游说一二,而且往往很有成效,这是大明的姑息之弊的具体体现。

而大明的律法对于肉食者而言,根本就是白纸一张,无法有效约束肉食者,因为肉食者是和治人者是高度重合而且紧密联系在一起的。

所以大明的律法,上不能约束肉食者,下不能约束小民,这律法可不就是白纸?说大明律,刑部尚书只觉得可笑,大明只有一个法律,那就是王法,陛下的金口玉言。

对于循吏,王崇古的理解是能做事、能做成事的人,这才是循吏的根本面目,而不是守法循理的官吏。

王崇古的这个理解是基于自己的践履之实,世宗皇帝有一本《钦明大狱录》,首辅张璁编纂,里面就写了几个案件,全都是皇帝钦定干涉司法的铁证,李福达案、长沙豪民李鉴行劫杀人案、光源陈洸居乡不法案、京师张福杀母案等等。

尤其是李福达案,在大礼仪的党争之中,牵连甚广,李福达和曾光一样的妖人,这妖人化名张寅,因为捐粮纳输成为了太原卫指挥使,本来李福达已经被坐罪论斩,因为牵连到了武定侯郭勋,而武定侯郭勋只用一句话,就让这个案子翻案了。

武定侯郭勋说:陛下啊,我因为赞同为皇帝亲生父母亲上尊号而触犯了大家,所以他们才要剥皮见骨置我于死地。

嘉靖皇帝立刻下旨开始重新审定,最终李福达被无罪释放,官复原职还是太原指挥使。

一直到嘉靖四十五年,四川大寇蔡伯贯被捕,事情才真相大白,李福达就是张寅,张寅就是李福达,一场波及数年的冤案终于沉冤昭雪。

案子的真相究竟如何真的重要吗?不重要。

高拱和张居正因为改革的政治立场,高度赞同当年张璁和桂萼的判定,在明穆宗实录中,将李福达案仍然认定为诬告,将李福达和张寅二人混为一谈的诬告,而非妖人案。

所以,李福达案究竟是不是冤案,在嘉靖年间不是,在隆庆初年是冤案,在隆庆四年起到万历年间,又不是冤案了。

李福达究竟是不是张寅,这个案子是否诬告,早已经和事实无关,在案件爆发之初,案件已经完全受到政治立场的影响。

所以王崇古不认为大明有大明律这种东西,只有皇帝的意志,就是大明最大的那一片天。

王法?陛下的意志就是大明最大的王法!

所以小皇帝说是否太过于激进,王崇古立刻调转枪口,改变口风,以自己刚刚做司徒不了解刑名,大明会典仍未修纂完备为由,请皇帝直接宣旨,阿旨定案,大明的传统艺能,刑部尚书的标准被动技能。

“大司寇,朕的意思是不说杀,也不说不杀,这案子就这么查补,暂且糊涂着,人先扣着,天牢里也不缺这些个口粮。”朱翊钧看着王崇古诉说着自己的想法。

朱翊钧看着群臣开口说道:“朕说说朕的想法。”

“两广地面的权豪们,大的方面还是支持朝廷平倭荡寇的,殷部堂和凌爱卿在两广主持平倭荡寇,无论用了什么方式方法,权豪们都认捐了,包括了广西官运盐事,权豪也算得上配合,若是现在倭寇平定,就开始喊打喊杀,是不是有卸磨杀驴之嫌?”

“朝廷若杀,权豪心有戚戚,恐更进一步跟瑶民互通有无,更进一步导致两广战事糜烂。”

朱翊钧其实不希望权豪们完全站在朝廷的对立面,给凌云翼更多的操作空间